近年,德勤中国和澳洲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在北京公布了一项联合调查结果,接近四分之三(72%)的受访企业高管人员预计,随着中国6月1日全面《企业破产法》的正式实施,在未来3年内将增加在中国内地的投资。该项调查针对常驻中国(包括香港地区)、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480位企业财务高管人员开展。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统一了包括外资和内资、国有和私有各类型国内企业的破产机制,较已试行20年的旧《破产法》更为全面详尽。德勤企业重组服务中国区主管合伙人黎嘉恩说:“新《企业破产法》的通过是中国企业破产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法实施前,中国仅有国有企业的行政破产并由国家主导,至于国内逾490万家私有企业并无相关法规处理市场化破产。这些改革满足了对国有或私有企业资产进行更高效和更有效重新配置的需求。”
德勤中国和澳洲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的调查结果显示,新《企业破产法》设立了一个可行并具透明度的破产制度,这将有助投资者在投资绩效不佳时识别投资风险及退市方式,因此投资者普遍对新法持有积极的态度。对于倒闭企业的资产、有抵押的债权人相对于雇员等其它债权人享有优先索偿权,受访者认为这符合国际最佳惯例。
新《破产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了债务重组及独立管理人角色等新概念。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正式的债务重组制度能够保护破产企业的利益。另外,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德勤企业重组服务北京主管合伙人杨磊明指出:“只要法院及债权人批准重组计划,债务重组制度将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让其业务得以持续运营。”显然,濒临破产的企业若能成功重组,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将会受益。资不抵债的企业将有机会获一线生机,继续运营,而债权人亦能预期获得多于企业破产情况下所得到的补偿。
为了向破产企业的雇员提供补偿,黎嘉恩建议中国政府建立类似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基金。“设立破产保障基金,向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雇员提供社会福利和再培训,将大大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