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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
2022-03-14

内容来自《不小心给离职员工多发了薪资,对方不愿退还,公司该如何维权?》20211217日发布于CCTV今日说法公众号)

会计给离职员工发工资的时候多发了四千多块钱,离职员工拒不退还,这种情况下多发的工资该如何讨要回来?能不能让离职员工补偿一部分费用?

首先,可以采用劳动仲裁的方法来维护公司的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上述情况属于劳动报酬争议的范畴,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不当得利为理由,去法院起诉员工归还多发的工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并未提供相应的劳务而多拿了一部分工资,这部分工资属于没有法律上、合同上的根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用人单位在要求返还这部分工资时,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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