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速递】
北京市28项措施加大对科创企业全链条金融支持力度
近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一、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投资、银行信贷、上市融资等多方式全链条金融支持力度,打造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建立七大机制28项措施,主要包括:建立产品创新机制,发挥“带动提升”效应,包括:加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强股债联动模式创新,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科创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等。
二、建立上市支持机制,发挥“资本引擎”效应,包括: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上市资金补贴支持等。建立被投企业服务机制,发挥“杠杆撬动”效应,包括:大力发展天使和创业投资,加强被投企业服务,给予投资效果较好的长期资本风险补贴,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等。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发挥“靶向引导”效应,包括:优化科创信贷营商环境,支持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保险服务,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等。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协同共担”效应,包括: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提高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效率等。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发挥“制度保障”效应,包括:强化科创人才服务保障,深化科创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层级的信息合作机制等。建立试点先行机制,发挥“示范样本”效应,包括:支持在海淀区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支持海淀区建设全国创业投资中心,进一步提升中关村科创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信贷产品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挂牌上市资金补贴支持力度等。
北京市14项措施促进离岸贸易创新发展
近日,北京七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促进离岸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共14项,围绕六个方面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稳步推进北京离岸贸易发展:
一是在建立离岸贸易协调工作机制方面,将离岸贸易创新发展纳入“两区”国际商务服务协调工作组工作范畴,对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平台建设、配套服务、结算融资便利化、风险防控等加强统筹,对重点项目、重大问题、特殊诉求加强协调。
二是在推进跨境结算便利化和融资便利化方面,提高诚信合规企业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为诚信合规企业举办离岸贸易业务专项培训及人才政策宣讲;提高银行展业能力,支持银行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制定业务规范,细化审核标准、优化审核流程、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审核效率,支持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展业原则,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探索制定标准化的离岸贸易跨境资金结算流程;为企业提供离岸贸易融资便利;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辅助银行甄别离岸贸易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
三是在完善监管保障措施方面,建立灵活精准的合议审核机制,对企业真实合法的离岸贸易特殊业务需求,由“两区”国际商务服务协调工作组组织合议,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的原则,开展个案分析,审议研判方案,解决企业诉求;完善离岸贸易统计体系。
四是在强化离岸贸易要素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离岸贸易企业给予奖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存在大量实质性离岸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贸易人才引进力度,将高端贸易人才纳入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经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的符合人才引进标准的贸易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五是在促进离岸贸易创新发展方面,设立离岸贸易创新发展集聚区;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离岸贸易服务中心;支持离岸贸易总部企业发展。
六是在加强离岸贸易风险防范方面,实施综合监测管理,防范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
【他山之石】
成都市启用全国首个青腾城市会客厅
近日,在位于成都高新区的腾讯新文创总部内,腾讯与成都宣布再度“牵手”。在经过简短的启动仪式之后,青腾(成都)城市会客厅正式启用。青腾(成都)城市会客厅将成为四川地区企业家共创数实融合解决方案的基地,也是青腾用数字化研究助力实体经济的首个城市站点。青腾也在成都发布了自己的首个“数字化研究成果展”,集中展示了由腾讯公司高级管理顾问、青腾教务长杨国安教授带领团队历时三年探索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研究成果。
青腾(成都)城市会客厅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构建一个长效的对接平台和机制,发挥青腾学员产业落地能力、人才服务能力,助推成都数字经济与新文创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二是通过“城市会客厅”这一载体,立足成都,广泛连接西南地区数字经济产业企业家和实业家,为青腾校友提供行业研讨、学习分享的专属空间。
【时事观察】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启示与思考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现状分析。全国已开展或正在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地区,包括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青岛市。其中,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山西、内蒙古、重庆、河北、陕西、河南及青岛市等12个地方是三部委批复开展试点的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广东、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是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部分区域自行开展排污交易工作的地区。西藏、广西和吉林3省(自治区)暂未开展过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从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分布来看,试点地区交易额占全国总交易额的83%,其二级市场贡献率为85%。从交易标的物来看,全国排污权交易工作共有12种标的物,包括“十三五”规划中的4种约束性指标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此外,浙江还开展了总磷和VOCs的排污权交易,山西开展了烟粉尘、工业粉尘的排污权交易,广东开展了VOCs的排污权交易,青岛开展了烟粉尘的排污权交易,江苏开展了总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甘肃开展了烟粉尘的排污权交易,湖南开展了铅、镉、砷等重金属的排污权交易。截至2021年底,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标的物交易金额为139亿元,约占总交易额的98%。从绿色金融情况来看,全国共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总金额达到632亿元,租赁金额超过两亿元;截至2021年底,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为619亿元,占全国的98%。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发展机遇。一是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成为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热点词汇。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深化跨区域、跨流域排污权交易等方面,大有可为。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有了新的提升。伴随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特征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排污权交易工作有了更大的舞台发挥作用。三是碳排放权市场全面推开,推动“两权”相互借鉴、融合发展。截至2022年3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89亿吨,累计成交额82亿元。排污权与碳排放权在西方话语体系里,使用的是同一个词语EmissionsTrading,来源于同样的理论体系。“两权”交易在体制、法制、理论和交易模式等方面都已存在融合发展的实践基础,只是在应用方法和标的物上有所区别,可以相互借鉴、融合发展。
下一步工作建议。当前,一些地方排污权交易工作久试不决,急需以新的推动力提振地方工作信心。开展试点和自行试点地区已覆盖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全面推开只差统一规范这一步之遥。理论与成功实践都证明,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有效推动污染物减排的市场机制。在“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提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效率有重要意义。排污权有偿使用体现了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有偿使用与交易是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相互转化的一种机制,应该予以广泛实施。排污许可制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和现有试点经验的集成,可以为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因此,“十四五”时期应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的思路,将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全面实施和跨区域、流域及其他领域拓展实施的新阶段,与碳排放交易制度协同发力,形成“减污降碳”两大市场。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实施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实施主体,以所辖行政区域为实施单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目标所确定的大气和水环境污染物以及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特征污染物为排污交易标的物,以创建二级市场为重点,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工作。力争“十四五”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技术规范、运行顺畅、经济激励有效、减排效果明显、与相关管理制度有机衔接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显著提升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排污权交易拓展实施应包括3个层面:一是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选择典型行业及其污染物,由国家牵头实施机构,组织开展跨行政区域大气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区域或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二是在重点流域,选择典型行业或污染物,由国家组织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流域水质(污染物)交易市场;三是鼓励地方在重金属等污染防治领域,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此外,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发布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指导文件和配套技术规范。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专业机构和平台,加强技术支持机构的能力建设,指导、评估和管理排污权交易工作。研究制定跨区域、流域及重金属排污权交易工作方案,启动相关工作。